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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内運輸的小件貨物。包裹分為四類:
一類包裹範圍:自發刊日起5天内的市、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,中、小學生課本。
二類包裹範圍:搶險救災物資、書刊、鮮或凍魚介類,肉、蛋、奶類、果蔬類。
三類包裹(屬四、五類品名除外)範圍:
1、重要文件,圖紙,資料,檔案材料;
2、疫苗、血漿、醫療器械、假肢;
3、鮮或凍的魚類、肉類、果蔬類、乳類、蛋類、秧苗、果樹苗、果樹接穗及活動物;
4、殘疾人車
四類包裹範圍:不屬于一、二、三類包裹的物品: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、油樣箱、摩托車;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; 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。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。 包裹每件體積、重與行李相同。
行李包裹的托運旅客憑客票(市郊定期客票除外),在乘車敬意内可托運行李。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。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。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,包裹的到 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。托運下列物品時,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:
⒈金銀珠寶、珍貴文物、貨币、證券、槍支;
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;
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;